法律分析:開發商延遲交房,買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並支付延遲交房的違約金。逾期交付違約金沒有統壹的標準,但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適當調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壹年以上,因出賣人的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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