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為:1,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2.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事由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3.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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