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的法律文件。正本壹式兩份,男、女各壹份。樣式由民政局統壹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印制。由縣、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蓋章。結婚證必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結婚印章。
結婚證辦理指南:
1.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雙方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正面半身照片(彩色3張,2寸,免冠,紅底)
4.申請結婚登記聲明(填寫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名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