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相關文件規定,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安排勞動者露天作業,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執行時間為每年7月、8月、9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