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為月總收入的20%至30%。撫養費是父母或者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費用。法定贍養費是指在這些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下,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