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
第二章扶貧對象
第九條本條例所稱扶貧對象是指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貧困戶、貧困村和貧困縣。
第十條貧困戶由農民申請,其中申請有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由村民小組推薦;由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的評議小組組織評議,並公示評議結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公示審核結果;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