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的職責:
1.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二、指導和檢查民間糾紛的調解工作,參與疑難糾紛的調解,受理和處理人民調解工作中的來信來訪。
三、結合群眾的實際需要貫徹有關政策、法律和法令。
和道德教育。
四、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
五、組織開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六、參與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了解並向上級報告人民群眾對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工作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