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於2016年7月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經營者非法集中行為立案調查。調查顯示,騰訊通過與市場上的主要競爭對手合並,獲得了很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占有80%以上的專有曲庫資源,並可能通過支付高額前期費用等版權支付方式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對相關市場產生或可能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和《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市場監管總局按照發展與規範並重的原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在30日內采取取消獨家音樂版權、停止支付高額預付款等版權費用、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上遊著作權人給予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