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攤面積是違法的。即使不影響他人,也違反了《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
公攤面積,即公共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的產權人和整棟建築的所有公共部位所分攤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整個建築的公共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這些公攤區基本都是人用的,這樣不僅會影響他人,還會造成很大的火災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