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患糾紛的方式有:壹、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結束。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雙方均可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請求。請求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爭議解決結束。第三,如果不接受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218條: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