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機構員工行為規範
第三十壹條嚴格執行醫囑,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臨床診療技術規範的,應當及時與醫師溝通或者按照規定報告。
第三十二條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規範書寫病歷,精心管理,不得偽造、隱匿或者非法塗改、銷毀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