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護士合法權益,規範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護士條例》。2008年6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8年6月36日公布,2008年5月2日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條例》和國務院第壹條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範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