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分清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幼兒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2.確定賠償數額: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提出賠償請求。如果已經構成骨折,還是建議進行傷殘鑒定。只有通過傷殘鑒定並構成等級的人才能要求傷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