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消防工作:
(壹)大型核設施、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和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存重要可燃物資的大型倉庫和基地;
(四)第壹、二、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遠離公安消防隊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遠離公安消防隊並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的管理單位。?
註:主要看妳的企業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和企業消防隊有多遠。如果在5-7公裏以內,則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