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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保險合同有哪些形式?

第壹,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可以不追認,該合同當然有效。

代理人無資格且相對人有過錯時成立的合同無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

第二,合同內容違法,表現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違背公眾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是無效的。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意味著意思表示有瑕疵。比如,壹方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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