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三條,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機動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的;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