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權了解病情、治療措施、醫護人員等。,而醫院采取的治療行動須事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屬的同意;查閱和復制醫療文件的權利;監督權;索賠權;請求撤回的權利。可能影響醫療事故公正、公平鑒定的成員有權回避。
根據我國《憲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衛生部的壹些部門規章和醫療操作規範,患者的權利非常廣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產權;獲得公平醫療的權利;
自主就醫的權利(包括選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知情權和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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