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不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務院55號令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因此,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壹般無權處分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劃撥土地使用權用於出資的,屬於出資財產有瑕疵的情形;要辦理土地變更手續,使其成為可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