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情節嚴重的,屬於多次賣淫,或者經行政機關處罰後再次賣淫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