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再犯新罪。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可以依法對其采取限制自由、勞動教養、戒毒和住院治療等處罰措施。
行政拘留則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處罰。行政拘留通常是壹種較輕的處罰或輕微的治安處罰,主要用於給予壹定的處罰、教育和警告。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緩刑考驗期內有行政拘留的,應當通知罪犯所在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是否撤銷緩刑。
具體實施細則可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具體情況下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獲得準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