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客廳打廣告的中介說40萬的費用包含了稅費、中介費等所有雜費。賈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並辦理了相關手續。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的當天,賈先生得知自己買的房子原房主與中介公司簽了合同,賣價其實只有36萬元。即使加上各種費用,總額也只有37.3萬元,中介公司卻收了他40萬。
當賈先生拿著合同要求對方返還多收的費用時,中介指出,合同上寫明40萬元用於購買二手房,40萬元的價格包含了所有費用,沒有收取多收的費用,所以不能退款。賈先生仔細查看合同後發現,合同中並沒有列出費用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