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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黃金售後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購買的黃金飾品可以退貨,帶上購物小票、發票等購物憑證更方便。也可以去其他金店賣。他們的價格都是基於現在的價格,差距不會很大。無論原金店還是其他金店,條件都是必須加壹部分加工費或者損耗費,壹般在10元/克-30元/克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產品不具備要求的性能且未事先說明的;(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責任或者向銷售者提出商品要求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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