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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院和話劇的制作方如何分配利益?

壹般來說有兩種方式:就像Tomoki說的,租用場地就是劇院提供場地和設備,收取租金,不參與演出和制作。所有的票房贊助收入都歸制片人和演員所有。(合作)主持。這個也分兩種。壹種是院線和制片方/演出方合作,* * *投資這部劇,然後和* * * *按比例承擔風險,* * *享受票房和贊助;另壹種是制片方只負責制作劇目,然後劇場出錢或在壹定時間內買斷所有劇目,作為主辦方負責所有演出事宜。這時候制片方作為壹個群體,只能收劇場買劇的錢,所有票房和贊助都是劇場出的。通常,劇場會對該劇進行評估,認為如果收益大,風險小,那麽很可能采用兩者中的任意壹個;如果妳覺得該劇收益堪憂,風險較大,那麽妳會采用1的方法。北京的市場不清楚。在上海,從幾個市級影院來看,兩類情況的比例基本是2:1(出租: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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