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壹方為公民的為壹年,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