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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協議是抵押還是質押?

回購協議的本質是質押。回購協議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出售證券等金融資產的同時,與金融資產購買者簽訂協議,在壹定期限後以原價或約定價格回購其出售的證券,以獲得即時可用的資金。買方還承諾在未來將買方的證券回售給賣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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