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匯票有三方: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出票人:簽發票據並交付他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付款人:也稱“受票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並接受付款委托書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銀行。收款人:要求付款人用票據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通常是賣方,也是收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九條票據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信用工具。它是壹種代銷證券,基本法律關系至少有三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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