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因提供會計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後果,上述責任很輕。
法律責任的大小是由後果的大小決定的,所以最有可能的行為是工商局發現後會給主管會計部門寫信(被財政局批評)。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出租給他人。除財政部門有權扣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扣留。已向他人借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職稱證書的,經市財政局及以上財政職能部門檢查後,立即予以撤銷,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地方財政嚴格執行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