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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有哪兩種形式?

《會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1)罰款;(二)責令限期改正;(3)五年內不從事會計工作。

行政處罰的主要形式有:(1)警告;(2)錄制記錄;(3)記錄大錯誤;(4)降職;(五)辭退;(6)開除。

2.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驅逐也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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