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1)罰款;(二)責令限期改正;(3)五年內不從事會計工作。
行政處罰的主要形式有:(1)警告;(2)錄制記錄;(3)記錄大錯誤;(4)降職;(五)辭退;(6)開除。
2.刑事責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驅逐也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