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因未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而過失出具虛假報告的,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被審計單位或者投資者的財產經依法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的補充責任不會影響受害人的救濟,因為責任順序只是不同而已。如果債務人自身財產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利益沒有受到損害,會計師事務所不必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