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註意的是時間節點是婚前,嚴格來說是結婚登記前;要證明這個時間點,當然要有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檔案。
2.存款,是指存款人將款項暫時存放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債權憑證;要證明存款的存在,需要有存折或銀行交易記錄等憑證。
3.如果存款銀行的交易日期晚於結婚登記日期(結婚登記後存款),在有其他證據證明存款人婚前有現金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公證等方式固定證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是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