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87條(非營利法人之定義)以公益或其它非營利為目的,不以投資人、創辦人或會員分配利潤者,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第九十二條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具有法人資格,以捐贈財產為公益目的而設立,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贈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符合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贈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