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和婚後財產劃分如下:對於婚前財產,離婚時歸個人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至於雙方的婚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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