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子女合理的要求。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婚姻法還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有經濟能力的成年子女,無論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的時候,都應該盡力履行這壹義務,直到父母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