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婚喪嫁娶的放假時間:1。職工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經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壹至三天婚喪假。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同壹地點工作的;外地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如需到外地料理喪事,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壹次事假。三、在批準的喪假和旅遊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常支付。途中差旅費由員工自行承擔。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至15天。婚喪喜慶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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