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範圍包括:
1,入職和轉崗培訓;
2、各種崗位適應性培訓;
3.在職培訓、職業技術水平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職工培訓費用;
7、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費用;
8.購買教學設備和設施;
9、員工崗位自學獎勵費;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
11,其他與職工教育相關的費用。
至於會議費,新法沒有明確扣除會議費的原始憑證。原規定,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壹般來說,會議時間需要會議通知證明,考勤單,會議紀要,付款憑證需要發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