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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如何規定婚姻自主權的?

法律對婚姻自主權的規定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方可申請領取結婚證,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但法律不能禁止男女結婚,包括結婚年齡、親屬關系、婚前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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