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辱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