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沒有法律效力。我國現行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提倡訂婚。但是,法律要求,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應該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依法登記,發給結婚證。只有完成婚姻登記後,男女才能形成真正的夫妻關系,其婚姻關系才會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0條* * *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