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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和混淆的概念差異

法律解析:1,混同,是與債權相關的概念,是債的消滅原因之壹,指因債權人與債務人合並而消滅債債權關系;

2.混合是與物權相關的概念,是附合情形之壹。是指不同所有者的財產混合在壹起,形成無法辨認或者難以辨認的混合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屬於同壹人的,該債權債務消滅,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二是債務相互抵消;

三是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4.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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