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混合是與物權相關的概念,是附合情形之壹。是指不同所有者的財產混合在壹起,形成無法辨認或者難以辨認的混合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條債權債務屬於同壹人的,該債權債務消滅,但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二是債務相互抵消;
三是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
4.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