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無需辦理變更登記: (壹)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安裝前後防撞裝置的;(二)貨運機動車配備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3)增加機動車內部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