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購買交強險的,交警部門可以扣留其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購買交強險的,交警部門可以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扣留其機動車,通知相關投保人投保,並按照最低保額處以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直至按照規定投保,並按照規定處以最低責任限額應繳保險費兩倍的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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