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根據2021 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