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和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制定《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事項的地方性法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