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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基層法院工作存在不同問題。目前我國基層法院運行良好,存在壹些臨時性問題:1,法院審判力量不足,職能沒有充分發揮;2.法律文書送達難,導致審理周期長;3.巡回審判受到限制,巡回審判的效果不好;4.矛盾糾紛逐漸增多,化解矛盾難度加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二十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第壹審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十六條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設立若幹人民法庭。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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