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但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管轄的除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國家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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