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者黨章程。
第四十八條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可以設立黨組。黨組起領導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幹部管理;討論決定基層黨組織中黨員的建立、調整、發展和黨員處分等重大事項;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