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受托責任。
通過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其基金份額享有收益、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在基金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