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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護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又稱拘留。是指在壹定期限內限制被羈押、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狀態。羈押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拘留室。偵查羈押期限可分為壹般羈押期限、特殊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的羈押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拘留偵查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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