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行政法律關系主要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建設方、勘察方、設計方、監理方、施工方等參與建設活動的各種主體之間基於建設法律法規而形成的行政監督法律關系。
建築民事法律關系主要表現為各種建築工程的合同關系。施工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委托監理合同、施工合同、設備設施采購合同。每份合同的主體都不壹樣,壹般涉及勘察院、設計院、監理單位、施工承包商、設備設施供應商,每份合同都會參與的壹個重要主體:施工單位。這個還是比較籠統的,比如在施工中,涉及的主體,除了總承包商和施工單位,壹般還會有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