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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制度的起源是什麽?

法律分析:集體合同制度是壹項法律制度,在市場經濟國家通常稱為集體談判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條件、職業培訓等共同關心的問題,依法通過協商達成協議,以書面形式確定用人單位的勞動標準,並以此協議規範勞動和勞動管理行為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壹條。壹方面,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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